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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降低医保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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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修改了医保的起付线及封顶线的标准,其中起付线得到了降低,而封顶线则被提高了,整体上来说,居民医保受惠程度得到了提高。

增加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死亡支付项目,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由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3万元,不计入封顶限额。

调整普通门诊治统筹管理办法,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定点一级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医院,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2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原40元)。

增加在校学生普通门诊支付项目,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在校(园)集中参保人数和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核拨给学校和幼儿园,用于支付在校(园)集中参保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在校(园)医务室的门诊医疗费用。

另外,《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草案)》擅动历史建筑最高可罚50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拟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不超过6万元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6万元计算,但最高总额不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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