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额?
如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10、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有哪些政策照顾?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11、对下岗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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