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沈阳上调医保单位缴费基数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是医疗保险的重要参数之一,沈阳市上调了2010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单位要为每位职工多缴纳医保费,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是医疗保险的重要参数之一,沈阳市上调了2010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单位要为每位职工多缴纳医保费,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沈阳市医保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980元上调至2462元。按调整后基数计算,单位每月至少为每位职工多缴38.56元医保费。

2月23日,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称,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80元,调整为以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62元为基数,参保单位在缴纳2010年4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需补缴2010年1—3月份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照8%的比例缴纳,最低缴费基数由1980元提高到2462元后,单位每月为每位职工缴纳的最低医保费额度也由158.4元提高到196.96元,至少多缴38.56元/月。

本次调整社会平均工资采取网上核定方式进行,各参保单位于3月1日后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程序,将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录入至《网上在线申报核定》表中。本次只对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低于2462元的进行调整,高于2462元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