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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四种人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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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

  记者从市社保局举行的全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培训会上获悉,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自3月份以来,我市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近200人,其中市社保局已向外省市区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80多人。但接收到的外省联系函件却不多,说明正在申请转移的大部分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外省审理过程中。

  从跨省的转移目的地看,由于兰州与全国的养老金水平差异,外地工资水平高,目前我市正在办理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中,80%的转移手续都是转往沿海地区的,其中只有20%转移手续是转入我市的。

  四种人可办理跨省转移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据此,能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的包括四种人: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年龄不能超过“4050”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转移程序:个人只需开具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申请转移人员来说,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市所有经办机构中,只有市社保局和8个县区社保局能够办理跨省转移手续,一些人才市场设立的养老保险代办点不能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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