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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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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减轻企业负担,宁波市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并较大幅度地降低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的适用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具体幅度为企业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各1个月的额度。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并较大幅度地降低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包括个体户和失业人员

  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的统筹部分。上述五大保险包括企业参加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的适用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涉及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

  今年12月和明年1月实行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为企业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各1个月的额度,全市的实行时间为今年的12月份和明年的1月份,其中市级统筹区域参保单位明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调整到1月21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行集中操作,各参保单位不必另行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调

  从明年1月起,参加市级统筹区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目前的20%暂时调整为12%。同时,用人单位参加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同步调整为12%。

  用人单位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各县(市)统筹区域内的调整办法,由当地政府研究出调整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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