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女士在广东工作的时候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回湖南工作,又重新办理了养老保险,而广东的养老保险还一直在缴,她该如何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呢?重复缴费的年限能不能重复计算?
办理转移只能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
张女士原来在广东一家皮具公司工作,现跳槽回了湖南,但她在湖南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广东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一直在缴,她想知道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省社保局表示,按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精神,同一时期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时,与社保机构协商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从企业进机关,封存原有个人账户
读者陈先生刚从部队转业回来,在部队16年,现在安排在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他想知道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还有一位读者原来在耒阳一家企业工作,现在通过公开招考成了长沙某单位的公务员,他不知道原来的社保能不能转。
省社保局介绍说,按照我国和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军人和公务员目前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这两类人员退休时,不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企业职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劳社部中心函[2003]38号文件的规定,封存其原有个人账户。
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可继承
很多读者反映,他们已经把个人养老保险转走了,现在有新政策,以前那些单位缴纳的保险金是不是可以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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