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遭扣减怎么办?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俞淑珍因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内退申请。她内退后,公司补充养老保险的发放提出了修改意见,规定内退职工距离退休年龄每少一年扣减20%。两年多以后,俞淑珍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向其支付补充养老保险金2706.73元。

【摘要】俞淑珍因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内退申请。她内退后,公司补充养老保险的发放提出了修改意见,规定内退职工距离退休年龄每少一年扣减20%。两年多以后,俞淑珍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向其支付补充养老保险金2706.73元。俞淑珍经咨询得知其在劳动保险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上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连同利息共计有13202.70元,于是双方产生争议。

建立账户

1995年12月29日,劳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5条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颁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制度的意见》。

1997年12月,苏北某市百货公司根据劳动部上述《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百货公司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范围和对象、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和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决策、管理组织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于当月向市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至今。

产生争议

俞淑珍出生于1955年4月,1979年5月,俞淑珍调入市百货公司工作,公司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时,根据公司“暂行办法”的规定,俞淑珍属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2002年3月,俞淑珍以年龄增大、身患多种慢性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内退申请,经履行批准手续后,俞淑珍内退在家。

2002年下半年,百货公司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理事会研究,对公司补充养老保险的发放提出了修改意见(下称“修改意见”)。其中一条的内容为:内退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每少一年扣减2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该“修改意见”经百货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付诸实施。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