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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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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建立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什么特征?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养老保险调整与改革阶段(1986—2000)

这一阶段的调整与改革阶段从1986年开始,至2000年结束,这一阶段是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原有单位保险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最终以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为结束标志。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发布,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首次提出要以社会化管理为主。1986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制度,正式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1987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退休养老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变革的标志。

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在1995年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充分肯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责的筹资模式。至此,国家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职工按一定比例承担保险金缴纳,交费被分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统筹在区域内互助共济。连同此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两个文件标志着我国统帐结合的养老新模式开始推行。1995年国发[6]号文件,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做出了11条原则规定,允许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修改与完善。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站在改革的不同角度,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总体原则,普遍制定并出台了改革方案。

由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与管理高度分散化,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负效应,付出了昂贵的改革成本。表现为:

首先,个人账户大小不一, 使个人账户的转移成为一个难点,甚至无法操作,影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

其次,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居高不下,有的地区养老金替代率甚至高达105-110%,造成了国家和企业的沉重负担,全国养老待遇总体水平偏高,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在86%左右,高于发达国家20-30个百分点。

其三,全国各地统筹层次参差不齐,以市、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分散风险的能力低, 相互调剂能力差,难以保障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其四,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大小不一, 有的地方社会统筹包括不同所有制企业,甚至将行政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畴(如海南省),而有的地方仅权限于国有企业。从全国水平看,养老保险覆盖面仍旧过窄,影响了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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