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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能否在广州领取养老金?领取地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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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可无障碍转移。那么,外地户口人员能不能在广州领取养老金呢?养老金是不是由最后参保地发放的呢?

  养老保险关系实现省内无障碍转移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已经发出了《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后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只需将原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便可以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今后,参保凭证还将实现电子化。

  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专家昨日告诉记者,在这之前,省内各地在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均存在各种各样的门槛。比如要转入广州,首先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凡是在广东行政区域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广州市区6个统筹区内非常通畅;在市区和从化、番禺、花都、增城之间,实行的是在哪个区的缴费时间长,最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的办法,不存在无法接续的问题。

  专家认为,这一办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一个详细的操作细则。同时,如果和养老关系省内统筹同步的话,将更为通畅。专家也表示,暂行办法还是遗留了一个小小的尾巴。暂行办法中规定,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死亡待遇也是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还是会引起一定的趋富效应,即参保者可能会把养老金待遇水平高的地区作为最后参保地。

  据悉,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广东也早已制定两年内(2009年)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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