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保选择权
1、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减少公共账户资金余额,但每次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共账户资金余额的15%,且减少后的账户充足比例不得低于10%。
2、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最多可以行使四次减保选择权,且投保人在行使减保选择权后一年内不得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资金运作
本公司为分红保险设立专门投资账户进行单独运作,独立于公司经营的非分红险种和投资连结险种。
产品特色
(一)为团体客户建立退休年金计划而设计的账户式、固定领取型的分红产品
(二)兼具养老保障、投资理财双重功能
(三)最低保证收益,复利分红
(四)操作灵活,客户参保掌握主动性
(五)账户分立,界定清晰
(六)扣费清晰,管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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