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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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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地区养老保险改革走在全国各地区的前头,在养老保险这块他们是如何缴费和领取的呢?据相关人士解释,其养老保险实施条例有着明细的情形规定,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计算。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缴费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员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员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

  缴费年限的月数月平均工资员工每月缴费指数为:员工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员工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未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第六项规定计算;

  (三)1992年8月1日后安置到本市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四)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且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按1计算;在本市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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