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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新规新产品 更有利个人规划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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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也就是说,从个人角度,你如果想退休后有与现在消费水平持平的生活水准,你就需要选择适当的商业养老保险来补充自己的养老生活。

  这是国内保险法规中第一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权益归属在国外养老金领域中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概念,是保障企业员工年金权益的重要工具,也被普遍用于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权益归属的操作方式一般是这样的:对于企业为员工的缴费部分,企业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归属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给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给个人。如果这个员工在服务一年后不满两年的时候离开公司了,他就只能获得个人缴费的全部以及企业缴费的10%。如果服务满五年以上才离职的,就可以获得100%的企业缴费权益。这样,个人对年金的拥有权就得到明确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时在企业内部还起到了中长期激励的作用。

  此次《办法》第23、40条则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

  对于个人而言,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的时候并不急需使用养老保险金,这时养老保险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经取得的投资成果不受损害。这是比较正确的投资策略安排。目前国内养老保险业务刚刚起步,很多企业和员工个人都缺乏正确的投资知识,有的时候过分追求安全,将基金全部放入低风险投资组合,有的时候又过分追求收益,盲目投入到高风险投资组合。(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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