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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养老保险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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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将放宽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条件,“退休前5年须在深连续缴费”等条款将被取消,今后凡在深缴费满15年的非深户员工,均可在深养老,

  深圳将放宽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条件,“退休前5年须在深连续缴费”等条款将被取消,今后凡在深缴费满15年的非深户员工,均可在深养老,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目前,养老保险相关修改细则已经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公布后即可实施。

  据介绍,此次删除现行养老保险关于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是深圳劳动部门对社会各界呼吁的一种回应。有关人士分析,深圳降低非深户籍人士养老“门槛”,是保障农民工参保权益的表现,必将受到广大劳务工的欢迎。

  劳务工认为“旧条例太苛刻”

  按照规定,从2002年起,深圳就开始实施“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深养老,除要在深缴纳社保实际累计年限满15年外,还应在退休前5年在深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政策。按此规定,员工如在最后的满退休年龄前5年有断缴费用的情况发生,就会失去在深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资格,社保部门只能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籍,或将个人账号中累积的钱款总额退还给本人。

  据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介绍,当时制定此条例,主要是为防止有人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避免社保资源的滥用。但在具体实施中,不少劳务工认为这样的要求太苛刻。

  “很多员工说他们缴费哪怕是接近30年,但如果他达不到退休前5年一定工作并且缴费的话,他就拿不到逐月领取退休金这个待遇。”因此,不少劳务工都认为,不能保证自己在30年后会在深圳退休,拿到现钱才更踏实。所以很多劳务工不愿参加养老保险。

  “连缴5年”规定取消

  在修改企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时,深圳取消了原来“退休前5年须在本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深圳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非深户的农民工,只要在深圳缴费累计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如果非深户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在深圳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未满15年,则不符合逐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社保部门将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累积额,并按其参保年限的长短,给他一笔相当于当时社会最低工资数倍的额外补偿金。

  “比如这个人如果缴费是14年,到了退休前个人账户积累额有几万元钱的话,那么他不符合逐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就一次过给他补贴,除了个人账户的本息支付外,还再给他14个月的最低工资。”杜斌解释说。

  而对于深圳户籍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政策规定,户籍居民如果退休时在深圳缴费未能满15年的,将采取延缴延退的方式,来达到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目的。

  新政策受普遍欢迎

  对于深圳取消“退休前5年须在深连续缴费”等条款,广大劳务工的反应又是怎样呢?记者昨日在八卦岭工业区随机采访了一些员工,他们普遍都对此表示欢迎。

  某电子厂员工高小姐认为,按照以前的养老保险规定,如果是60岁退休的话,她必须在55—60岁连续5年在深圳缴费,少一个月未缴,即丧失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我怎么能保证退休前5年能在深圳连续参保呢?现在修改后,取消了这个条件,我会考虑买养老保险。”

  “以前单位给员工买社保,他们不想买,说是反正又不在深圳养老,像我们的员工多是20来岁的青年人,让他们在服务行业做到五六十岁退休,对他们来说也不太可能。”深圳面点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马先生也认为,养老政策修改后,肯定会受到广大劳务工的欢迎,将大大地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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