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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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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重疾保障、储蓄养老、理财分红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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