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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养老制纳入今年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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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有望在深圳破冰解决。昨天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公布的《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下简称《改革计划》),将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今年深圳七项重点改革,将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七大重点改革包括: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创新基层管理服务和基层自治体制;创新公务员养老保障和薪酬制度。

  在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改革计划》提出,将制定出台深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促进充分就业、建立新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劳动报酬比重过低等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上,《改革计划》提出,将建立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立法准备工作,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在不断完善立法、执法体制机制上,《改革计划》提出,将创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模式。

  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改革计划》提出,将创新“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模式,并以居住证为平台,集合社会保障、个人诚信及社会管理等信息,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

  在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上,《改革计划》提出,将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逐步剥离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离、社企分开。同时,还将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市政配套、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方式,为股份合作公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创新基层管理服务和基层自治体制上,《改革计划》提出,将合理划分基层政府与派出机构的职能,整合街道和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服务管理新体系。

  在创新公务员养老保障和薪酬制度上,除了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外,《改革计划》还提出建立公务员与社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比较和调整常态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办法。

  除了七项重点改革外,按照《改革计划》,今年我市还会推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20项改革。同时将建立改革项目库,项目库将作为今后重大改革的主要项目来源,并且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定期评选“改革创新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改革项目给予奖励,加强绩效考核,对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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