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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针织厂50万养老保险迟迟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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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2009年12月25日是补缴养老保险的最后期限。去年6月份起,井陉县针织厂的28名下岗职工分别向单位留守处负责人张某交了7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险金,合计50余万元。
   根据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2009年12月25日是补缴养老保险的最后期限。去年6月份起,井陉县针织厂的28名下岗职工分别向单位留守处负责人张某交了7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险金,合计50余万元。但直到现在,张某也没有将这些保险金缴纳。张某默认自己收了职工缴纳的保险金,但是对于钱款去向含糊其辞。
 
  职工

  保险金交到单位留守处了
 
  井陉县针织厂曾经是一家国有企业,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宣布破产,破产后的单位只保留了留守处的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该厂职工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张某为负责人。
 
  2009年5月,我省下发了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每位职工必须缴纳够15年的保险,到退休年龄时才能够领取到退休金,此政策只针对单位而不针对个人,截至2009年12月25日停止办理。
 
  从去年6月份开始,井陉县针织厂的下岗职工开始往厂留守处交保险金。根据每个人的工龄不同,所缴纳的保险金额也不同,有7千多元的,也有缴纳3万元的,共计28人,金额约50余万元。
 
  没有如期交上去
 
  1月20日11时许,在井陉县针织厂留守处,七八位下岗职工及其家属和井陉县针织厂留守人员张某对质。“你去年说‘到七八月份,一起来单位拿正式的保险收据,耽误不了事情’,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们领正式保险收据。”
 
  “我们苦苦追了几个月,现在从社会保险局得到答案:不见任何人前来为职工办理过保险手续。社保局人员上网查询再次核实,结果证实我们补缴的养老保险金并没有登记显示,也就是你并没有给我们办理!”
 
  面对职工七嘴八舌的质问,张某一直说话很少。
 
  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张某表示:“我得等其他职工的保险金交齐了,才能一起办理,这个月底给你们办!”
 
  县社会保险局

  该厂28名职工挂了名没交钱
 
  21日17时许,井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针织厂有部分个人交的,还有部分职工是交到厂子集体办理的,在去年12月25日之前,他们挂了名,但是并没有交钱。目前在账目上显示对方28人,共计欠50余万元。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去年的政策,是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即便挂了名,没交钱也算作废。不过,好在今年又有了新的政策,将期限延迟了6个月。现在来缴纳也还来得及。”
 
  21日21时许,井陉县工业局一位负责人说:“对于张某的行为,我们曾经多次做过协调工作,督促他给工人解决问题。张某说今年春节前解决。”
 
  律师

  若个人挪用就涉嫌职务侵占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杨荣艳律师认为,张某受单位委托作为单位的留守人员统一收取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履行职务行为,一旦收取应当视为公司财产。张某如果个人挪用,并且数额巨大,就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工缴纳的钱款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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