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的重点是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促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把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至总工资8%-10%,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这是可行的。因为取消了个人账户缴费。在目前企业税负较高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偏低的情况下,财政负担2%-4%缴费率是可行的。企业缴费由企业和职工负担,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自由职业者由个人申报。只要缴费超过20年就可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对于跨省就业农民工和镇的劳动力,把个人账户基金从外省转回本省,在本省领取基本养老金。农民按照当地农民年均收入5%缴纳,但由各级地方政府负担,从每年财政预算列支,直接转移给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央财政根据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占比与人均收入水平占比之差给予转移支付,确保各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要加快把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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