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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在杭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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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在杭州,早在2006年就专门为广大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设计了一项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均可自愿申请参保。这项名为《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制度,充分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办法。这样,当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只要每月缴纳50余元,就能参加养老保险了。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在杭打工的农民工将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而原有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将停止执行。

  因为很难异地转移“双低”养老保险将成历史

  “"双低"养老保险是杭州市的一项地方制度,因此,在农民工离开杭州要求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时就很难解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张建国处长告诉记者。

  据介绍,原先设计“双低”养老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但随着杭州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降低为如今的14%,“双低”养老保险的“低标准缴费”优势已经不再明显。而与之相对应的,双低之一的“低标准享受”却依然不变,农民工退休待遇依然较低,因此,这一制度急需改革。

  根据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开始,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将停止执行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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