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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单位也能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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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没有稳定工作也能上养老保险吗?没有单位,自己应该如何办理缴费手续?个人应该按什么标准缴费?本周,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对上述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答: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个人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哪些?办理个人缴费需要什么手续?

  答: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问:个人参保缴费人员应该按什么比例缴费?

  答: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按照8%缴纳养老保险费,另外12%由城镇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确有困难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别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及以后,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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