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费提高缴费中的参保人死亡也可领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
按原办法,广州市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仅限于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人员,标准为每人2600元。征求意见稿则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说,修订后的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
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方面,按原办法,参保人死亡后,政府补贴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不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征求意见稿则将这条规定修订为:参保人死亡后,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人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都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但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举例
满额缴15年每月可多领531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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