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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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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其次,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再次,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国际经验和专家共识表明,未来商业保险将会更多地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这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商业保险的希望所在。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可以参与到企业年金管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农民大病保险中来。

  陈秉正认为,要形成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互补式发展,应该根据社会保障目前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方面的欠缺,来确定商业保险的目标市场,对具有更高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社会保障无法提供的保障产品,主要体现在健康险和寿险上。

  目前在我国健康险市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还处于保基本水平,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方面,去年六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涉及到11亿人口的市场。还有些社会保险不能提供的,如现在中国没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都是商业保险未来可以发展的业务。

  至于寿险方面,商业保险仍然可以发展社会保险目前做不了、但体现保险保障特点、能满足更高保障需求的保险业务,如定期寿险这种保障程度比较高的,但在我国市场有相当需求的险种;还可以针对有特殊需求的高端人群,设计开发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以及两全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杨超认为:“一是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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