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2.住院保险
该保险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自由职业者。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4%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人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基础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0.26%
4.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缴费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该保险。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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