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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年年”分红养老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鸿运年年”分红保险 ,其突出的特点: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生存金累积,复利年年滚;保障加保本,资产更安全;投资有专家,分红送礼包。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享受利益是存入的11。7倍)

  本产品的最大买点:返还金、分红双复利计算;目前国内这项别的保险公司还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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