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则: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
②跨地区未参保事业单位转入到本地企业
处理原则:由跨地区未参保事业单位转入到本地企业的,按照企业缴费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以前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机关转入到企业
1、带补贴的转入
处理原则:根据“关于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持《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到当地人事部门认定调转职工在机关工作年限,核定个人帐户的补贴金额,再由调出地财政部门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提供的银行帐号,将其个人帐户补贴款划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纳窗口待钱划入后通知征缴业务窗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专管员建档时,按事业单位转入处理,将转入值一笔录入,不录明细,从缴费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2、不带补贴的转入
处理原则:按照企业缴费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以前机关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跨统筹范围的多次转移
本市企业转到已开展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又转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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