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陈小姐,32岁,销售总监,月均收入30000元,年缴保费:28000元
陈小姐:希望年交保费28000元,再加上公司的分红,经济非常充足。提前做好养老计划。晚年不用儿女担忧。
该计划特点:
1.付费期短,仅8年;
2.生存年金领取快且频繁,领取时间长;
3.65、70、75岁祝寿金,加强养老规划;
保障利益:
1.身故保障:
(1)年满18周岁前: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已付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生存现金”二者的较大者;
(2)年满18周岁及以后:身故保险金=“主合同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付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生存现金”三者的较大者;
2.年金给付:
(1)付费期8年满之后,每年给付5%保险金额(即5000元)给林小朋友,直至88岁满期,共给付80年;
(2)陈小姐年满65、70、75岁额外给付20%保险金额+每年给付5%保险金额(即2.5万元)作为祝寿金;
3.满期给付:88岁满期时,再额外给付100%保额(即10万元)给陈小且;
4.红利给付:以现金红利的方式每年给付给陈小姐,直至88岁满期;
5.全残给付:若65岁前发生全残,则额外给付当时生存年金(5000元)和祝寿金(2万元)的100%,保障更充分;
6.豁免利益:
(1)身故豁免: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豁免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并且保险利益仍然有效;
(2)全残豁免:若被保险人全残,则豁免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并且保险利益仍然有效;
(作者:张曼红 广州 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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