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以上标准增加养老金基础上,再按以下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养老金:
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15元;16年—20年,每月增加25元;
21年—25年,每月增加35元;26年—30年,每月增加45元;
31年—35年,每月增加55元;36年—40年,每月增加65元;
41年及以上,每月增加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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