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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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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016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何制定?青海省2016养老金上调幅度是多少?每月上涨多远?
  通过连续11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区位居第1,在全国位居第4。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抓紧落实,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第11次连调,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给企业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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