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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分红保险的历史和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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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国内老龄化社会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养老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确保退休生活的品质,个人养老金的提前准备必不可少,而这种准备应当是多渠道和多元化的。以下是专家解读分红保险的历史和现况。

  红利的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时所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预计的经营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其中,利差益是红利的主要来源。

  由于人寿保险具有保险期限长、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投资回报率)、预定费用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显然不可能同预期的情况完全一致。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利差益、死差益或费差益(反之称为利差损、死差损或费差损),保险公司将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称作"三差分红",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的分配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红利派发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现金红利--客户将所得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3)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最多只能留存30%。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分红保险年度报告及红利分配、利润表、收益分配与费用分摊表。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分红保险的历史和现况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1776年的英国,当时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而推出的。它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因此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寿险公司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样化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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