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公布了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37家次机构名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介绍,资格准入的过程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的,整个过程非常谨慎。同时,企业年金管理还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这对基金管理机构构成了压力。
陈良说,企业年金运营规则在整个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过程当中,是第一次在事情没做之前就有法规在前面铺路。企业年金进入市场的工作还没有做,就有3个规定和5个配套法规出台。制度的设定和规则的建立,可以在企业和职工中形成一定的信任度,让大家放心地把钱交给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也促使管理机构尽职尽责。
与会专家认为,一套好的制度,可以把风险降低到最小。基金运作中的五个"人":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该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共同保证基金的安全。
监督管理还需加强
除了受政府监管以外,企业年金基金另一个强大的监督来自职工。基金的受托人、委托账户管理人为每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内的职工建立一个锁定的个人账户,虽然职工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支取这些资金,但却可以随时通过个人账户管理人提供的方式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查询。用浦发银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高松凡的话说,把个人账户管理好了,管理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
但是,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监管工作还不完善。其中,监督具体指标的缺失就是其中之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说,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运行需要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环境。目前,我国的这4个环境还不完善,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年金制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环境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论坛上透露,为了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最终可能会参照西方发达国家EET的模式,即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退休后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劳动保障部还需与其他部门协调,才能形成最后的政策,具体出台时间尚不清楚。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是保障退休者退休收入多元化的一个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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