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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消费者都希望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晚年的生活。那么,如何选择合适自身的产品呢?以下的产品具备八大特色,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养老年金在申请领取时也可以选择月领方式,月领金额按年领金额的8.45%确定。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77周岁、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3)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在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养老年金”中规定的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备注具体来说,客户在投保福寿齐添一年后至生存年满59周岁,每年都可获得2%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轻轻松松享受高品质生活;60周岁至99周岁生存,每年都可获得12%基本保额的养老年金;从60周岁开始保证领取20年,更能锁定客户的养老金。在客户生存至66、77、88周岁时,福寿齐添分别提供20%基本保额的祝寿金,若客户能长寿至百岁,福寿齐添还会再次为其添惊喜——100%基本保额的满期祝寿金。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每年确定红利分配,客户享有分享合众的经营成果的机会。如果生存金不着急领取,福寿齐添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还能为客户的资金保值增值。

  同时,福寿齐添还具备身故保障和全残豁免的保障功能。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全残,则豁免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真正让关爱与客户永相伴。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合众为客户提供不同的生命保障金,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生命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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