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费年期为10年:自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到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示例
某上市公司高管金先生,年龄42岁,子女均在国外读书,爱人在其他公司任部门主管,家庭每年节余60万左右。则每年交费23.755万元,连续10年。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 从52岁一直到87岁,若金先生生存,每年领取10万元,该资金每年以现金返还,若不领取以复利(不低于央行一年定存利率)滚存的形式累计在生存金账户,该帐户领取自由,期满保险金: 金先生生存至88岁,保险公司给付50万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金先生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金先生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金先生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金先生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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