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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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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投保者都觉得现在的保险条款都晦涩难懂,看不明白内容,导致一些误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旗下的养老险条款是怎样的呢?会不会也是让投资者难以读懂?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本合同的领取金额,具体标准见累积红利增加领取金额转换标准表。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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