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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的注意了!山东省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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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5号),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或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新政策自2016年11月30日起执行。
  八、关于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责任。

  跨省或跨市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户籍地,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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