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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分析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存时应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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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木前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同时人们为了完善保障也会额外投保商业保险。那么,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
   在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对同时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如何理赔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的补偿呢?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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