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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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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黑龙江保监局秉承“为消费者找理由”的新理念开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从注重预防性保护、做实救济性保护、实施重点保护等方面入手,全力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版,使消保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5年2月,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黑龙江保监局整合监管资源,重新梳理划分处室职能,新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统一组织管理辖区内消保工作。

  在健全消保监管架构的基础上,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在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推动会员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督促会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的争议纠纷。

  注重预防性保护

  消费者教育不足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黑龙江保监局积极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主导,保险机构和行业社团组织具体实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媒体积极参加的消费者教育机制,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教育方式,进一步普及了保险知识,提高了保险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做好保险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黑龙江保监局有针对性地提示消费风险。结合12378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在特定的时间,如开学季等,有针对性地发布风险提示,包括典型案例分析等,重点提示保险购买、理赔、投诉及争议处理等环节的注意事项,除了保监局官网外,充分利用省协会官网、官微及微信建设较好保险公司等多渠道广泛发布,最大限度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并阅读,全年共发布风险提示6条,一定程度上起到提示、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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