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重保障,尊享悉心呵护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重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5年
交费年期:趸交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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