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认可或指定的医院就诊。消费者因身体疾患到医院接受治疗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就诊医院是否有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医疗类保险合同中都约定被保险人应到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方能获得理赔。如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一方面,在此类医院接受治疗能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使消费者在接受身体疾患治疗减轻病痛时也能在心灵上有所慰藉,另一方面在医疗支出上也有比较好的规范管理,避免不必要损失。所以建议消费者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如果不清楚医院的等级,也可向欲就诊医院咨询了解。否则单单因为医院等级不符合约定而无法得到赔偿则是很不划算的。
保存好索赔所需材料。在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材料。保障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如死亡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医疗类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门诊及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清单、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上述资料都应在索赔时提供完整齐全,只有这样,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时就能更迅速地支付理赔金。
注意索赔时限。人身保险中寿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而意外险和健康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消费者须牢记该时限,以使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以上的理赔注意事项,如果能了解并在实际索赔中掌握,那么消费者对于保险“理赔难”的错觉也会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之优质、快捷、周全的良好口碑,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分将会随之逐步提高。(第一财经日报)投保容易索赔难保险理赔“六不赔”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