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富人群体而言,遗产税往往因为数额巨大,成为最受关注的标的。
目前国内尚未有遗产税。不过,早在1996年,遗产税法便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2004年,则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正式征收遗产税之前,富人们不能不未雨绸缪。
而在遗产税之外,保险还有另一项避税功能,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而这也是与更多国人密切相关的。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给予购买养老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
破产并不可怕
保险除了具备一定的避税功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受益人规避债务风险。
在国外,很多会富豪利用保险产品为自己“避债”,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资产将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身家被没收、查封。然而,保险产品则能为保单收益人留下一部分资产。如果此前购买的是天价保单,即便公司破产,财产被查封,也依然有可能延续自己的富人生活。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莱的故事。2001年,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不过在此前一年,肯尼斯用4000万美元购买了多重商业年金保险。
由于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的公司破产,其保险年金亦不必用来抵偿债务。如今,这位创始人每年依然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0万美元年金。
北京一位律师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人寿保险金是只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以保险给付抵偿债务,能够有效保全投保人的资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
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
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避债避税功能,但并非你购买的所有保险产品均具有此效果。
信诚人寿一位内部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介绍,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具备此功能的产品都是传统的保障型产品,而诸如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不能“避债避税”。
与此同时,人寿保险属于人的生命资产,免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律师介绍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保险受益人自身的权利,大于债权,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给付偿付债务。
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而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法律保护。
只要不能证明受益人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投保金来源违法,法院也无权处置受益人的保单。当然,购买的人寿产品也不一定能实现“避债避税”。如果购买保险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或在公司出现问题之后投保,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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