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驾车人身意外伤害责任是指:被保险人驾驶7座以下(含7座)非商业营运性质的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4.按照《职业分类表》五类以上(含五类)的人群不予承保;
5.患有精神病、弱智者不予承保;
6.双目失明及聋哑者不予承保。
五、投保提示:
在保险期间内
1、A类责任中,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每份以7.1万元人民币为限;
2、B类责任中,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每份以40万元人民币为限;
3、C类责任中,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责任每份以1.8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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