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 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⑵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 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 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減保比例相应減少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广简称"金佑人生"。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 同","附加金佑重疾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 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⑴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 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 红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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