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