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20-50岁周岁的女性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原位癌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原位癌利益。此项保障仅提供一次,一经给付,本项利益给付即终止。
原位癌是指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有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
二、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即终止。
三、意外整形手术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接受意外整形手术治疗,本公司将按实际手术医疗费用给付,但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总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项利益给付即终止。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身故。
意外整形手术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须即刻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的情况下接受下列特指的外科手术:
1、对颈以上的已毁容缺损的颜面部(不包括齿科)进行骨质、软组织和外形的修补或重建为目的的整形手术。
2、皮肤III度烧伤且面积至少达到全身皮肤总面积的百分之十,并因此而进行的皮肤移植手术,烧伤面积的计算必须以《中国九分法》和《手掌法》的标准来评定。皮肤III度烧伤程度的评定必须符合医学临床上普遍采用的《三度四分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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