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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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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独有的体贴设计,让您在“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最重要的阶段获得强大的高额保障,即使不幸身故或全残,家庭也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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