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终身寿险 > 正文
太平洋金瑞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作保障。关键是要挑选到适合的保险。太平洋金瑞人生终身寿险能令你满意吗?

  产品名称:太平洋金瑞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A款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B款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C款

  缴费方式:A款:趸交;B款:5年、10年交清;C款:15年、20年交清。

  保险期限:终身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呵护显关爱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投保示例:

  钱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拥有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为自己投保10份“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钱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钱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低、中、高三档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38255元、56518元、90752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关爱金分别为20738元、125214元、352891元。终了红利再合同终止时给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