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险多款产品犹豫期调整为20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业内人士认为,延长犹豫期可以减少销售误导,此前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对寿险公司的业务影响比较大。中国平安的多款寿险产品犹豫期已更新至20天。
建信人寿、招商信诺两家银行系险企有关人士则对南都记者表示,个险渠道及银保渠道的寿险产品犹豫期为15天。
银保渠道的犹豫期调整发生在两年前。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1月8日签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该通知从当年4月1日起实施。
建信人寿有关人士表示,建信人寿当时根据银保要求调整犹豫期的时候,顺带一起调整了个险渠道的犹豫期,这样客户体验会更好一些。
上述人士亦表示,统一了个险及银保渠道的犹豫期,也可以减少给客户介绍时表述出错。考虑到有些公司交叉销售,个险及银保通用一个标准,对客户而言更好。
犹豫期未来或变更
此前,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并未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保险公司展业过程中,个险及银保等渠道的 犹豫期为10天,随 后2014年银保渠道延长至15天。
国务院曾在2015年10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新增了“第四十八条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目前尚未有关于修改《保险法》的进一步信息披露。昨日多位保险业人士均对南都记者表示,公司目前维持原有的犹豫期,尚未接到监管层有关调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