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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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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满60周岁之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按附加险保额的5%给付医疗保险金,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分红方式:保额分红

  产品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年内,给付已交保费

  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18岁后,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18岁后,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医疗保险金给付

  年满60周岁之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按附加险保额的5%给付医疗保险金,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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