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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理赔程序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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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有哪些程序?怎样才能获得合理赔偿?货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车主死亡,货车方应该赔偿多少钱给死者方?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案例1:

  乘车人跳车致死保险公司赔12万

  2006年6月25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诉诸兰州市仲裁委。经审理,仲裁委终局裁定金昌营销部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姜某12万余元。保险公司未提异议,该裁决目前已开始执行。

  案例2:

  乘公交摔倒致死保险公司赔15万

  2008年12月2日,花甲老太陈某乘坐公交车时,因车门未及时关闭,致使老人从前门摔倒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该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有12万元交强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2009年4月,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6.9万余元。庭审中,前两被告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陈某受伤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只应在车上人员保险限额内承担2万元的赔偿。近日,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中院终审审结,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5.25万余元。

  案例3:

  货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车主死亡。事故责任书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货车负次要责任。死者为73岁城镇户口居民。货车强制保险已过期。这个事故,货车方应该赔偿多少钱给死者方?如果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会得到多少?

  1、货车负次要责任:全部赔偿的金额只能向货车索要次要部分,即40%-10%,其余赔偿由机车车方自行承担,如果是车主坐在车上出的事故,其余赔偿可以向司机索赔。

  至于具体的赔偿比例是百分之几,协商不成时由法院确定。

  2、货车的强制险已经过期的:没有续保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赔偿的金额只能向货车司机和车主自己承担。

  3、“这个事故,货车方应该赔偿多少钱给死者方?”:

  (1)可以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应赔偿项目向货车索要40%-10%。

  (2)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29条的规定。

  (3)你所担心的老人73岁问题: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是: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经X3年。

  (4)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还要看你在哪里起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可以请受诉法院所在地律师处理,也可以查询该地统计数据。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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