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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祥两全保险附加重疾险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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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详细介绍平安鑫祥两全保险附加重疾的保险利益。现在保险越来越多,要认清了解每种保险的特点和责任。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55周岁

  2、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20年交

  3、保险期限:20年、30年、至55岁、至60岁、至65岁

  保险利益:

  重疾保险金

  90日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疾,退净保费。

  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的3倍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身故金

  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2.5%年利率单利增值;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保险期满时,按2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按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分享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70%以上利润,

  陈先生,35岁,投保险种组合:鑫祥5万+附加重疾5万(保险期间:至65岁);年交保费5605元(交20年)最高总投入112100元。

  陈先生利益一览:

  ●重疾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鑫祥重疾合同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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