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公司在卖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业务员的佣金、保单的维护等)一般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两三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尤其是长期寿险保单的持有者,轻易不要退保,如果是因为确实无力继续负担保费或者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规避或者减少退保损失。
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
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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