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混合保险,它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由此可见,生死两全保险的主要特点就是它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险种。所以,生死两全保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两个部分。保单中的定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
生死两全保险的优点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生存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总是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由于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造成的困难。因而生死两全保险在人寿保险中最能够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人们又称其为储蓄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的储蓄性使它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能够在保单期满前享受各种储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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